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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程度的加深,发生在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类案件也随之大量出现。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参与主体多样,且技术专业性强,商业模式和竞争形式日趋多变,在网络竞争中出现了干扰软件运行进程或运行结果、浏览器广告屏蔽、部分安全软件对其他软件的安全性贬损诋毁、安全软件对用户浏览器默认设置进行阻止或篡改、劫持流量,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夺商业机会等类型多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列举条款无法完全涵盖。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条款进行定性判断和调整,并在一些案件中形成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最小特权原则”等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原则,但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与法律规制方面仍存在比较抽象且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 百度诉搜狗案就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搜狗公司经营的搜狗输入法软件在百度搜索框下方自动弹出与用户搜索关键词相关的词汇的下拉菜单,用户点击该菜单中出现的任何词汇,网页都会自动跳转到搜狗公司经营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搜狗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就本案而言,在认定搜狗公司是否对百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时,主要涉及网络经营者认定、双方之间竞争关系认定、搜狗公司的具体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通过对本案的分析,阐述对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及法律规制的的思考。 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与主要争议点归纳。该部分主要对百度诉搜狗案的案情进行简要概括,总结出本案中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三个具体争议点:一是搜狗公司是否搭便车劫持百度公司搜索流量、抢夺商业机会;二是搜狗公司在百度公司搜索框的搜狗候选呈现形式是否违反商业道德;三是搜狗公司是否存在对百度公司的歧视性对待。 第二部分是“百度诉搜狗案”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该部分通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网络经营者及竞争关系认定等方面的论述,结合本案中的具体争议,着重对搜狗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得出结论:搜狗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部分是“百度诉搜狗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思考。该部分针对搜狗公司辩称的搜索候选服务是输入法与搜索引擎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以及属于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主张,对技术创新的评价和网络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边界分析、本案中体现的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及法律规制的不足作进一步的思考。 第四部分是“百度诉搜狗案”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方面的启示。该部分针对本案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及法律规制方面的完善措施,以期《反不正当竞争法》顺应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更好的保护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