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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业,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在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更加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国家投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的水利事业迅速发展,建成一大批利国利民的水利工程项目。这些水利工程项目在发挥水利功能作用的同时,又起着改变我国的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的作用。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预防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制度不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执行机制不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不到位,行政机关内部权力运行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影响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功能发挥,也对我国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些问题主要存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工程的投资预决算编制,相关合同的签订及款项拨付,工程质量监管、认证、检验和验收等环节,主管部门或官员存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现象,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过关,不能有效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本文以水利工程、职务犯罪等相关概念为理论基础,研究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及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程序,并以广州市和张家港市发生的几起水利工程职务犯罪案件为实证研究对象,分析我国水利工程职务犯罪的特征、发生的根本原因,由此提出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和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关,预防我国水利工程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全程同步预防;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发挥廉正教育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大查办案件和犯罪的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