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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美国与欧盟正在谈判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中的最瞩目也是最具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2015年10月完成第11轮谈判后,欧盟发布提案,提出构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院系统(ICS),法院系统内包含初审机制和上诉机制,意图完全改变国际投资争端一直以来主要由国际仲裁机构解决,且“一裁终局”的惯例。TTIP的改革意图将会引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新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运用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数据分析法,在详细解读TTIP提案,并充分了解ICSID仲裁机制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面临正当性危机的基础上,分析在ICSID框架内建立单一仲裁上诉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结合既有尝试,构思出具体的仲裁上诉规则,为投资仲裁上诉机制领域的研究增加一点新鲜素材。同时,本文的目的不仅仅停留在理论意义上,而更加旨在为将来的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提出一套相对完整的、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设计,以促进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从而促进国际投资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实践提供些许参考和建议,以争取我国在未来国际投资领域的利益和优势。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内容新颖。虽然探索构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并非新鲜话题,但是这个命题本身一直都是争议的焦点,而且本文的立足点建立在新形势上。本文通过对TTIP谈判最新成果的详细解读,汲取其革新思维,从而预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发展趋势,并且构思出一整套较为合理的投资仲裁上诉规则,这与以往研究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文章有较大的创新之处。2.方法新颖。本文除了采用比较常见的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以外,还多次采用了数据分析法,通过图表说明的方式和引用最新的数据资料,使得文章阐述的内容更加直观,论点更加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