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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该区域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0%以上,其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对于城镇化的高强度开发具有限制作用。但“限制”开发并非“禁止开发”或“不开发”。首先,重点生态功能区多数都是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发展城镇化有利于脱贫致富、有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城镇化发展可以减轻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乡村社会运行所造成的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压力。因此,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要顺应新型城镇化的时代大潮,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这既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本文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和管制要求,以陕西省周至县为例,按照“要求解读—动力培育—路径探究—格局优化”的总体思路,运用调查研究、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实证案例研究等方法,尝试构建起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城镇化的动力机制,探索适合该区域城镇化发展的路径模式和空间发展优化模式。主要结论有:(1)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城镇化发展具有特殊性,对于区域城镇化发展有一些管制要求,分别是:城镇化发展要控制在与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的方向内;城镇化发展的规模要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城镇化发展要严格控制在禁止建设的范围以外。(2)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城镇化动力机制是“生态保护+人口转移+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制度改革”,是多个方向多个维度共同作用的机制。其中,生态保护对城镇化发展在总体上呈现出限制作用,但是生态补偿以及转型发展却具有正向作用;人口转移是城镇化的推动力,表现在城乡居民的“增收”欲望、移民搬迁的助推以及外出打工人口的返乡贡献作用;特色产业的发展是驱动力,主要包括加工制造业、旅游业及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发展对劳动力的解放;政策制度改革包括了户籍制度改革加速人口转移、土地制度改革破解二元结构、投融资机制改革促进民生发展等内容。(3)以周至县为例,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的特殊性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以尽量减小生态保护限制性因素的影响为前提。因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城镇化发展要以空间格局优化“点—线—面”的模型确立空间开发总体格局,然后必须划分生态保育修复区、城镇与非农产业发展区和乡村与农业发展区等功能区域,来规范城镇化的开发、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农业生产活动,使它们在空间上互不影响。得出周至县必须走“格局优化,严格空问管制+明确方向,促进协调发展+限定规模,合理提升承载+传承文化,塑造地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