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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罚权基础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基础。现代性是一个相对于前现代性、后现代性的概念,其问题的主旨实际关注的是人的理性的问题。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在前现代时期表现为神性;在现代时期表现为理性;后现代时期,则试图消解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基础,从而有堕入虚无主义的危险。现代化是一个过程,整个世界都处于这个过程之中,因而在现代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仍然是理性主义的。在理性主义的观照下,关于国家刑罚权正当性基础的论证主要有两种理论:功利论与报应论。本文选取了古典功利主义的典型代表贝卡利亚与国家的功利理论和古典报应论的典型代表康德与黑格尔的报应刑理论进行了述评,并用报应刑理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来审视中国问题。中国就此表现出了现代性视域下的理论的冲突与困境。这一困境主要是由于中国在尚未充分实现现代性的前提下同时遭遇了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现代性作为不可避免的时代宿命,使得中国在面临这一问题时需要在实现现代性的前提下来同时解决三个不同时代的问题。最具有根本意义的,是在坚持报应刑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理论拓展,最终把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在人的自由意志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