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研究——基于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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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过去的知识就是力量迈入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伴随着进入信息化时代,地球村概念俨然而生,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不断发展和进步。伴随时代的发展,政府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推行,现代化的政府,是以服务老百姓为宗旨,慢慢脱离靠手段去管控的形式。在这个模式和理念转变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努力。基于社会个体存在的各异性,需要深切满足不同公众的需求,这个转变离不开政府睿智的决断,科学的管理,制定出具有定点性、高效性的措施,进而满足不同公众的不同需求,其中就包括了各项公共卫生管理政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全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各项公共卫生管理政策。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作为政策执行机构,承担了政策过程的执行中介环节。政策是解决政策问题、实现政策目标的唯一途径。政策执行的好与坏与公共卫生管理政策的成功与否息息相关。成功的政策当然是必需的。但即使有再好的政策,若执行不当而导致整个政策失败,势必会造成改革后退乃至崩溃。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政策执行,是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律证件,因为该证件能够证实婴儿在何地出生,出生时是否患有疾病、社会关系,与其直接的血亲关系,同时也是婴儿能够获得国籍的重要医学证据。自1996年,全国启用《出生医学证明》以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政策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较健全,但在政策执行中仍存在部分监护人认知不足、管理和签发机构政策落实不到位、多部门合作机制缺乏、纸质证件的制证模式蕴含着难以调和的供需矛盾、某些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  本文以泸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政策的执行为例,充分分析《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状和问题,梳理泸州市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政策执行方面的探索、经验和面临的困境,提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执行建议,积极探讨协作性公共管理视角下,如何更好的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政策的执行,保障每个新生儿都依法及时地获得有效《出生医学证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处理好多个部门管理目标的共同完成,为地方政府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产生积极的借鉴和有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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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税收优惠理论的研究入手,回顾了税收原则的发展历程,并从市场不完全性和政府职能的角度来说明,科技税收优惠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文章分析了值得我国借鉴的国外在税收减免、费用扣除、加速折旧、风险投资抵免等方面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水平低、投入少、规模小和人才缺乏的现状,针对我国目前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力度不足、税制设计不适应科技进步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