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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然语言固有属性之一,语言的模糊性很早便引起中西方学者普遍的关注。法律语言是自然语言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摆脱不了自然语言模糊性的这一本质属性。 本文以语用模糊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文版为语料,首先简单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在法律语言领域的研究。然后从词性及术语的角度对我国合同法法条中模糊现象进行统计和分类,并通过对合同法法条模糊现象的分析,揭示出这些模糊现象在合同法中的积极功能,最后总结其存在原因。 本文研究意义在于从语用学角度分析法律文本中的语用模糊并使人们正确理解语用模糊在合同法中的用法及其体现的功能;同时也为其他文本中的语用模糊现象分析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