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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陈基认为:元朝蒙古“马上得天下……以诗书基治道”。1在这个过程中,汉人军功家族既是元朝马上得天下的重要依靠,也是元朝以诗书治天下的重要帮手。汉人军功家族是蒙古征服的产物。金元之际,随着蒙古的入侵和战争范围的扩大,中国北方社会出现了高度军事化,大量军事家族在保家自卫的旗号下形成和壮大,随着蒙古势力对于金朝和南宋压倒性优势的出现,这些军事家族大量投降蒙古,帮助蒙古东征西讨,成为这一时期影响巨大的政治势力。金元之际军功家族的形成和发展大体分为三个时期:一是成吉思汗的两次伐金时期;二是木华黎及其后裔在汉地经营时期;三是元太宗至元宪宗北方地区统治建立时期。作为蒙古经营汉地的主要力量,汉人军功家族的活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随蒙古军四处征讨,攻城拔寨;二是以“代理人”形式在蒙古划定势力范围内对地方进行直接统治。就其来源而言,汉军将领的来源主要包括三类:金朝正规军、各地兴起的义兵、蒙古在汉地签发的新军。蒙古在对北方地区征伐的同时,亦以汉人军功家族为基础对该地区政治秩序进行重建。其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汉军进行整编,任命军官管理军队;二是建立以军功家族为主的地方统辖体系。金朝灭亡前,蒙古在汉军编制上大体沿袭金代晚期军队编制制度。当时汉军主要分为百户、千户和万户三级编制。军官自百户至都提控依次为:百户、千户、副万户、万户、副都统、都统、都提控等。自副都统至都提控等军官,主要是某一地区或某一方面军队的统领。军官的地位,大体上以都统对应县级,都提控元帅对应州(府)级。在地方统辖体系方面,蒙古利用汉地原有制度并加以变通。这一时期,汉地最高统辖机构为木华黎所建之“都行省”,其下设宣德随路兵马都元帅府和燕京行省作为行府。从职能上讲,二者虽同为兵民兼治机构,但燕京行省重在行政,宣德元帅府则重在军事。在宣德元帅府下,蒙古大体沿金各路设立都元帅府,每路都元帅府设立都元帅一名,其下设左副元帅、右副元帅、左监军、右监军、左都监、右都监各一人,但员额不必皆备,时有空缺。各路都元帅府于辖区境内重要州、府之地设有行都元帅府,各行都元帅府亦设都元帅等职,与路级都元帅府设置相同。各州、府级都元帅府又于统辖区域内置行元帅府,行元帅府事由州、县长官或佐贰官兼任。这1(元)陈基:《夷白斋稿》卷12《刘文正公小像赞并序》,《四部丛刊三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样就形成了以都元帅府为核心的行省—路—府—州—县地方统辖体系。金朝灭亡后,蒙古在汉地推行“新官制”。“新官制”主要沿用了金代早期制度。在地方行政建置上,采用路—府—州—县体制。不过,由于当时并未建立统一官称,故各级地方长官称谓各异。在军队整编中,采用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四级编制,军官则仅百户、千户和万户三级。“新官制”中的万户大多由路都总管兼任,千户由各州级长官或其子弟充任,百户则由各县级长官或其子弟充任。这次军事改革后,军官的地位与金代中前期“万户比都总管之职,千户比节度使”相类似。同时,这次军事改革也奠定了元代军官的地位,即万户对应路总管、千户对应知州、百户对应县尹。上述军政措施和“新官制”的推广,逐步建立了被蒙古征服摧毁的政治秩序,军功家族是这种政治秩序的重要核心之一。入元后,汉人军功家族在政治和军事上影响依然得到延续。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其家族成员的仕宦贯穿于整个蒙元时期。军职是军功家族赖以生存的政治保障,元政府对军官的继承进行了制度性的规定,即在不增加新军职的情况下,军功家族子弟可以对等承袭军职,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军功家族在元代仕宦的延续。蒙元时期军功家族成员的入仕途径发生过一定的变迁。大蒙古国时期,军功家族成员主要以军职“承袭”和“门功”的方式进入仕途。忽必烈即位后,施行军民分开和“迁转法”。元政府为军功家族子弟提供了更多的入仕途径。除军职仍对等承袭外,由“承荫”、“宿卫”、“荐举”、“科举”入仕者亦不在少数。飞狐赵氏家族归附蒙古后,其家族成员追随蒙古或南征北战,或镇守一方,深受蒙古(元朝)统治者的信任,并与其建立了“伴当”关系。这种历史渊源在元代被称作“根脚”。赵氏家族成员也凭借着早期与蒙古(元朝)统治者建立的“伴当”身份,有元一代仕宦不绝,甚至在某些职位上出现了“世袭罔替”的现象,这是限制元代社会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赵氏家族的婚姻对象在忽必烈改制前后有所不同,婚姻对象的改变反映出当时政治环境和家族社会地位的变化,同时显示出统治精英阶层的封闭性。赵氏家族偃武修文家风的转变,反映出其家族政治策略和社会角色的变化,是其家族在元代保持声望地位和增强仕进能力的重要手段。飞狐赵氏家族在蒙元时期的发展,反映了蒙古统治下汉人军功家族在这一时期发展的特点,可以说既有特殊性又具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