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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它是企业职工以资金、技术、实物、劳动、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投资入股、把合作制因素和股份制因素在企业中进行有机结合、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造,它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二十多年来,它不仅成为农村集体企业改革和新组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选择,而且也成为公有制的一种重要的实现形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代化企业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理论研究明显滞后,现行改革措施不完善,再加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使得农村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地位不明确、产权界定模糊、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设置不规范、股权流动缺乏操作依据等。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进程,阻碍了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我们不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进行政策指导和法律支持,不对股份合作制进行完善,将严重影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本文采用对比研究、案例研究以及归纳总结研究等方法,对当前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股权设置、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同时针对农村股份合作制完善过程中存在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股权流动以及配套措施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理论基础,阐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包括论文第一、二、三章。 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进行了研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措施,尤其对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论文第四、五、六章。 第三部分,对前面章节进行了总结,指出文章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