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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数千年来,中国的人口结构以农村人口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户口人数变化并不大,但是从职业的角度看,真正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却不断下降。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1978年我国农业人口为7.9亿,占全国人口的82%,2009年农业人口为7.1亿,占全国人口的5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的向大中城市转移,特别是向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城镇流动,形成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中国特有的民工潮现象。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对于农民工的阶级定位,学者们众说纷纭,不同的定位背后却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即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参与。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数据显示,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劳动力流动对GDP贡献率达21%,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占第二产业的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广大农村成本低廉的劳动力,使中国在短短十数年间建构起人类工业史上最为辉煌的制造业帝国。与农民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相悖的是,在从进入城市的那一刻起,因为制度、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最根本途径是要提高其政治地位,畅通政治参与渠道,更好地反映这一阶层的利益诉求。但在实践中,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程度极低,其享有的最基本政治权利,同时亦是最为有效反映这一阶层利益诉求的权利—选举权,在原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实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首先是制度层面,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制结构,其次是经济层面,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无力承担较高的选举成本和风险,最后是文化层面,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及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歧视,造成了农民工对城市管理的漠视。因此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逐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目前因城市的承载力有限,在保持城乡户籍制度的同时,逐步剥离此制度上的附加功能。第二,改进选举制度设计,从选区的划分、代表名额的确定、选民登记及侯选人的提名和介绍等各个环节加以完善。第三,加强政府责任,促进农民工群体的组织建设,排除各种歧视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为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创造有利的条件,从各方面保障其选举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