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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依照周制設置內史一職,時間約在在秦文公十三年前後。戰國以來,秦內史逐漸由原來的史類職官轉變爲政務官員,並出現“左右分置”的情況。在秦普遍推行縣制以後,內史開始掌管國家財政等相關事務,成爲秦中央一級的主要行政官員之一。秦昭襄王時期,郡縣制得以初步確立,秦內史逐漸轉變爲秦京畿地區的行政長官,並在秦統一以後正式具有政區的性質,而且中央職官屬性也得以保留。此外,嶽麓秦簡所見的“中縣道”與內史關係密切,是內史作爲政區之前秦官方對中央直轄縣道的統稱,其主體部分在秦統一以後歸入內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