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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主要采用村民自治的形式,而村委会选举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村民民主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贿选问题。本文采用案例分析、参考学者观点和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研究方法,希冀解决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本文通过贿选的概念分析,明确地指出了贿选的本质、构成要件以及认定标准。接着说明了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具有的特点,即形式具有多样性、活动具有预谋性以及行为过程中还会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然后分析了村委会选举中产生贿选会造成的影响,即破坏了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本文还从制度与非制度角度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进行了成因分析:一,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二,为了满足强烈的政治需求是政治方面原因;三,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是经济方面原因;四,农村宗法观念强烈以及村民们存在从众心理是社会方面原因;五,官本位思想浓厚和农民自身局限性是文化方面原因。在分析产生贿选的原因以及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一,明确对贿选的法律界定,其包括三方面内容,即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认定标准;二,规范村务政务公开制度,其包括完善村务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村务政务公开的程序,建立监督主体和相应的追责制度;三,健全对选举程序的法律规范,其包括完善秘密写票环节、加强对委托投票环节的管理、明确成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规定正式候选人需要向选举委员会递交竞选纲领以及设置试用期;四,完善监督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审查制度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和村委会成员的监督。在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强对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贿选行为和村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约和惩罚;五,转变村委会的职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压缩村委会的经济职能,弱化村委会主任的职权,加强村委会的服务职能以及强化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