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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职务犯罪古代统称为“吏治败坏”。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极为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古代官僚政治的痼疾。澄清吏治,惩治腐败是历朝政府为使其国家长治久安所采取的政治举措。关于清代官吏职务犯罪,前人鲜从现代法学角度加以论述。本文参照法理学知识,勾稽相关史料,希望对清代官吏职务犯罪及其监控问题作一初步探论。 第一部分,论述清代以前的官吏职务犯罪,为说明清代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历史背景。 第二部分,论述清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种类。根据清律、事例,择其主要内容,析为六类:第一,受赃犯罪;第二,“坐赃致罪”;第三,诈伪犯罪;第四,擅权行为;第五,失职行为;第六,司法官吏犯罪。目的是通过归纳总结,论述清代官吏职务犯罪的典型特征。 第三部分,论述清代官吏职务犯罪监控失误的原因。从皇权与特权,监察制度的局限性,官吏俸禄偏低与“陋规”泛滥三个角度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