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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领域的分化,政府被纳入到公共领域之中,成为公共领域中的基本构件。任何一种有关政府的构建或改革方案中,都必然包含着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要求政府负责任以及能够承担起责任,就是一切理论和实践方案的共同追求。在政治、法律和伦理等任何一个视角中,责任都是一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思考重心。责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也是公共行政的一种制度安排。责任政府的两大基本特征是责任导向的政府职能和完善的责任认定系统,她的基本要求是,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政府不仅要为自身的渎职、失职、不作为等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责任,还必须为实现人民的福利和利益承担更多的积极促进责任,行为受罚的消极责任与积极促进责任是构成政府之为“责任”的必备内容。双重责任的内在属性决定了责任政府的实现必须沿着制度化的道路进行。实施行政问责制,用权责对等的责任承担和追究机制监督制约公共权力,能够使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并转化为高度负责的施政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创新。我国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始于“非典”时期,问责法律制度成为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及法学等学界研究的热点和焦点。但是由于时间短,理论发展深度不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存在如下不足:(1)行政问责制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刻性不够。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特征,西方的问责思想和理论不能完全的硬搬于我国行政问责的实践过程中,这就对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重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问责新路成为迫切需要。(2)问责性专著缺失,各地问责的差异性过大,问责的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随着各地不断的行政问责实践的开展,我国各地行政性问责规章不断提出,但是由于筹备仓促,且都是针对于特定的事件,因此差异性很大、科学性不足。我国至今没有一本关于问责制或行政问责制的专著出版,难以给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起到指导作用。本文在界定概念、梳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中西行政问责制理论和具体实践的差异,深入具体研究了各地在行政问责方面的实践,通过四个层面的分析,探索了中国广泛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可能性、现实意义以及实施路径。第一部分在描述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对学界关于责任、责任政府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论文写作的总体思路和整体框架。第二部分研究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的总体脉络。分析界定了责任、行政责任、问责、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制等基本理论以及问责制的理论基石。以中央几代领导集体的问责思想为线索,细致分析了问责制在我国推行的不同时期的成就和特点。第三部分系统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境。从主体、客体、范围、方式、法制、人文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归纳总结。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炼问题产生的原因,为问题的解决和制度的构建提供参照。第四部分从技术角度,提出构建行政问责的制度性模式。以问责主体为研究对象,区分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拓宽问责主体的范围,构建问责制度网式结构,强化问责力度,落实问责效果。第五部分以法律为依托,强调从立法的角度,确定问责的客体、范围、方式和标准,全国统一立法,并同时健全和完善问责的外挂制度,实现政务公开和公益求偿机制,保证行政问责制的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