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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是保障行政权力高效运行的重要关口。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于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瓶颈已基本成达默契,即行政监督整体功能性不强,行政监督主体间缺乏合力,但尚未提出有效的、操作性强的解决对策。对此,本文尝试将合作博弈作为解决这一瓶颈的方法之一,应用于提升行政监督实效,通过发挥合作博弈理性思维预计的优势,有效弥补多元行政监督主体无序的缺陷,规范多股行政监督权力量的运行,以实现对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研究的整体把握,推进建成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引入合作博弈,通过研究多元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的成本分摊,以明确行政监督主体权责;通过搭建各监督主体间的合作协商平台,以协调行政监督机构的运行;通过达成博弈方共同遵守的合作协议,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通过量化监督收益和强化合作意识,克服被动、独权或从属等不良监督理念,是从效率、效度、效力、效益四个维度全面提升行政监督实效的迫切需要。且多元行政监督主体满足构成合作博弈的基本前提、关键条件、运行基础、原则要求和终极目标等五个基本要素,故将合作博弈应用于行政监督实效提升具有可行性。为了解基层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前的各自状态、诊断主体合作博弈的弱势环节和收集模型构建、推广需要的数据参考,以湖南省益阳市为例开展了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现状的实证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开展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的有利条件是合作博弈主体结构良好、合作博弈意识有所优化、合作博弈主体联动初见成效,存在的不利条件是合作博弈主体行政监督权责不清、联动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核心合作博弈主体长期缺乏、主体受监督利益激励作用不大,以及合作博弈主体承担监督成本较高。将行政监督外部主体划分为四大类行政监督系统:纪委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设定和量化行政监督的相关参数,并构建了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具体运用Shapley值法对模型进行求解和分析,得出如下主要结论:各行政监督主体加入合作联盟是比较理性的选择,这成为巩固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的动力因素;一般情况下,行政监督现实状况越不可观,对行政监督主体的激励作用越强;在可自由组合的条件下,各行政监督主体会自动寻找平均成本最小的行政监督成本作为合作伙伴。以提升行政监督实效为落脚点,建议通过推广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理念、完善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结构、统筹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经费和优化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机制,进一步推广和加强行政监督主体合作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