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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法律人”来制定和实施。在众多的“法律人”里面,法官是与实现法治最密切联系的一个群体。法官通过司法审判(法律适用)来连接纠纷与法律,处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能够反映出司法体制的公正与否,进而影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本文从法官思维方式的概念、特征和结构入手,着重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法官思考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外部制约因素和内部(制度)制约因素,接着从规则和原则两个视角阐明了法官思考的基本方法,最后对法官思维方式的完善提出了职业化和独立性两个要求。详言之:第一章,法官思维方式的基本解析。从思维到法律思维(方式)再到法官思维方式,明确了法官思维方式的概念;鉴于法官的地位和司法的职能,列举了法官思维方式的四大特征;提出了法官思维方式的三个构成要素;将法官思维方式与其他五类法律人(立法者、律师、检察官、法学家和行政执法者)的思维方式做了区分。第二章,法官思维方式的外部制约。本章主要从个人因素、经济考量、政治考量和法学教育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法官思维方式的外部制约因素。针对每个方面,首先阐明制约因素的含义或者现状,而后主要分析了它们对法官思考的影响和作用。第三章,法官思维方式的内部制约。将对法官思维方式的研究从“人”的层面转向“制度”的层面:一方面中国传统法官思维方式的诸多特点,由于传承的原因,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留有沉淀;另一方面现今司法体制存在着特有的缺陷(司法体制地方化,多样的监督不力或过强,法院管理行政化和法官非职业化),它们影响着法官的独立思考,有损司法的公正。第四章,法官思考的具体方法。对待法律规则,法官运用的主要是三段论式推理的思维模式,同时注重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等三个基本方法的掌握,它们与三段论式推理构成了法官思考案件所采用方法的整体;对待法律原则,法官思考的重点在于法律原则的司法效力问题。第五章,我国法官思维方式的完善。本章主要从优化法官职业化思维和完善法官制度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对我国法官思维方式的完善提出了见解。优化法官职业化思维主要包括进行精英教育、健全法官选任制度、提高司法技能和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等四项措施;完善独立的法官制度主要包括去除司法的行政化、转变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方式和理顺党和司法的关系等三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