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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际投资仲裁一直秉承着国际商事仲裁的秘密性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晚近时期遭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诟病。究其原因,在国际投资仲裁,尤其是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的仲裁中,秘密性原则极易损害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引发国际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为了化解“正当性危机”,晚近国际投资法领域则积极倡导公开与透明。自北美自由贸易区首开先河纳入透明度规则后,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也纷纷开始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规则的改革,同时伴随着发达国家的倡导,透明度规则改革也延伸到世界各地。透明度规则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国际投资仲裁来说是一个新的突破,实践也证明了该规则在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起到有益作用。在关注透明度规则积极方面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透明度规则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如仲裁诉累、第三人与公开文件的选择、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中国目前在对外投资以及吸引外商投资方面均处于世界先位,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014年世界投资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在吸引投资方面居世界第二位,对外投资方面居世界第三位,可见我国在世界投资领域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中国官方对于透明度规则改革这一国际流行趋势的态度却是模棱两可。因此如何应对全球的透明度规则浪潮,以及国内法律应当如何与透明度规则进行衔接,成了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同时结合案例,将文章分为四个部分来阐述问题。第一部分,简单介绍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透明度规则,包括透明度规则的含义、起源和作用;第二部分,依照各个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透明度规则发展的先后顺序详细分析其在具体内容以及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发挥的作用,分析现存规则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区域合作安排,尤其是投资协定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透明度规则条款,以及在参与的案件中对透明度规则的态度和采纳情况,对比分析区域投资协定中透明度规则的异同;第四部分,结合上文提出透明度规则存在的问题,阐述我国的现状并为我国对透明度规则的应有态度、应对策略以及国内立法的改进提出建议,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和谐的投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