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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国银行的不断开放,国内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创新,我国对监管当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目前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的情形下,对国外一些先进经验的学习变得逐渐重要。英国作为历史悠久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漫长的银行发展历史,并且伦敦在近代还成为了国际金融中心,20世纪末,成功地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银行业,在世界金融体系中居于领先地位,其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丰富的监管经验,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因此,本文拟通过对现行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出其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对其特点的形成原因进行剖析,最后分析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现状,结合我国的当前实际情况,为我国现行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经验,帮助我国在世界化的市场中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从法制史的角度来讲,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非正式监管时期、单一主体监管时期、全方位监管时期,针对这三个阶段,对每一阶段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通过对英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史的梳理,得出现行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分别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的相互配合、混业监管模式、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的市场退出制度,并对其特点进行一一分析,给出了适当的评价。第三部分介绍了现行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特点的成因。对于每一阶段特点的形成,其实背后都有它的原因,具体到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特点来讲,其成因主要是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监管方式的不断调整、绵长的法治传统、混业经营的要求、稳定金融秩序的需要和落实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这六方面,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共同形成了现行英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英国借鉴。通过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分析,提出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监管主体分工与职责不明确、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管模式不合理和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并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通过对比中英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我国在监管主体的职责与分工、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模式、社会信用体系等各方面的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语,总结出全文的核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