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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自古有之,从古代的“乡约”到当代的村民自治章程,其本质都是群众以合议的方式制定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软法”的性质。村规民约具有自治性、地域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能够补充法律漏洞、丰富法律内涵、创新法律形式,同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起到民主参与、秩序维持、行为约束、文化传承等作用,对完善国家法律及规范农村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创制、执行主体不同,适用对象不同,追求的价值不同,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村规民约违背、规避国家立法等。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避免其消极影响,应从多方面着手,实现二者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经过分析,村规民约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冲突存在解决的可能性,首先,法律具有多元性,需寻求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合作;其次,国家法律具有普适性,但对农村的具体实践不能一一规范,因而在农村适用具有局限性;再次,现代法治建设的法律移植和法律借鉴环节中,农村的本土资源具有不可或缺性。对此,本文提出三种方式解决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分别为完善村规民约、促进村规民约专业化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国家立法承认或者借鉴村规民约。笔者综合运用分析和综合的学习方式,参阅了大量参考文献和数据,通过梳理和分析,从法理学的角度形成了对村规民约的系统理解,下面用五个部分具体描述。第一部分是引言。按照论文形式要求,简单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分析了村规民约的研究现状,简要列举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对村规民约的概述,分别介绍了村规民约的含义、性质和特征。第三部分简述了村规民约的起源和发展,对其从周朝起源到当代的村民自治章程的发展过程及各个阶段的典型特点进行了简要描述。第四部分重点探讨了村规民约的作用,分别从其对国家法律与农村社会治理两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通过分析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冲突的原因、表现,探求二者间冲突解决的可能性,最终提出解决方式。希望通过本文对村规民约的分析研究,进一步理解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相互关系,规制村规民约,完善法律体系,实现二者相互促进,使传统习惯和现代法治和谐统一、群众自治与行政管理相辅相成,切实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