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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随着国家新一轮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村的土地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土地生产力的解放打破了我国僵化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土地制度奠定了基础。在新一轮的土地流转中,农民通过转包、互换、租赁、入股、托管代种等方式实现了土地价值的提升,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村社会仍然以“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保障形式,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存在着土地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不可调和的矛盾,保障功能过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土地流转也给我国农村薄弱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加快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规模化的经营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这就促使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由土地保障转向社会保障。但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农民非农就业存在风险,农民的土地保障心理依赖程度依旧存在决定了我国农村社会必然要实行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保障制度。而构建这种新型的保障制度,除了国家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还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来增加集体组织的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梳理,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进行了考察,对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概括了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特点,本文认为土地保障在我国现阶段面临着最严重的挑战,传统农村的土地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已经无法也无力承担起社会保障的作用。从长远来看,土地保障制度必然会被社会保障制度所取代,但是鉴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家财政水平,以及制度建设和经验的不足,传统的土地保障是难以被替代的。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限制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而且由于土地分散化,生产功能难以适应新的要求。而新一轮的土地流转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新机遇,但鉴于土地在农村的重要地位,土地的保障功能暂时还仍然存在,而“土地”+“社保”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将是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