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1999年深圳试点开始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多轮革新。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行政审批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应该说单一的行政审批事项正以较快的速度、较方便的程序进行。然而,当将一些相关的单一事项组合起来共同完成一个项目审批时还是出现这样的现象:老百姓、企业还是抱怨办事难、审批速度慢、审批环节多、审批事项繁,另外政府在审批过程中权力寻租频繁,尤其是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周期时间长,甚至超过建设周期从而约束了企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经济增长。尽管各地各级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优化审批流程,但是还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因此,研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审批“难、慢、多、繁”的问题,已成为当前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从各地现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模式看,多数城市已从传统的“串联”模式走向了“并联”模式。但是总的来看,还是存在改革深度不足、受制度约束较大,适用范围小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问题。本文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为研究主题,结合案例,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客观地指出了当前基本建设项目存在法律法规修订滞后、部门利益思想严重、审批授权不到位、利用审批实施监管、对中介缺乏有效监管、报批人员业务不精、权力寻租时有发生的问题,并分析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最后从以顾客(审批对象)的需求为导向的理念再造、健全完善审批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审批权限职责、积极创新审批模式、再造审批技术流程、强化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再造审批制度七方面提出对策措施。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典型做法,并对其特点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对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现状的座谈、访谈、调查,指出当前基本建设项目在审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