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环保呼声的渐高,环境保护成为了与自由贸易并肩的全球主题,而环境和贸易的冲突也越来越突显。环境与贸易的问题争论由来已久,人们在不断地探索协调两者矛盾的方法及途径。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组织,以自由贸易为宗旨的WTO也经历了对环境保护由忽视到重视的过程,而贸易与环境的议题最终得以纳入多哈谈判的议程。与贸易发展相对应,国际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表现为多边环境协定的制定,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限制措施对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与WTO的环境规定产生了冲突,实际上WTO与MEAS两大国际条约的冲突就是环境与贸易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现存的协调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的方法仍得不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不能形成法律规则来很好处理环境与贸易的冲突。2001年在多哈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谈判(多哈回合)把环境问题纳入了此轮谈判的议题之中,计划在2003年第五次部长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谈判。其中多哈宣言第31段规定就“现行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阐述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进行谈判。所以,在多哈回合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本文试从环境与贸易的相互关系及GATT/WTO体制下处理环境和贸易问题入手,探索协调WTO规则与MEA之间矛盾的新途径,从而为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正视自身的地位及作用、积极提出推动谈判前行的解决方案,提出仅供参考的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环境与贸易问题在GATT/WTO中的发展现状。首先,从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来分析两者的冲突表现,环境与贸易之间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极的冲突,但是两者间的冲突更加明显,其中冲突焦点之一就表现为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的矛盾。本章通过对GATT/WTO协调环境和贸易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及遗留问题进行思考和论证,为下文进一步分析协调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协定矛盾问题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多哈回合协调WTO与MEAs的新进展。在多哈回合下,经过谈判,各方最终同意将贸易与环境议题纳入议程。根据多哈授权,关于协调WTO规则与MEAs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矛盾,各方提出的新的主张和看法。这些主张在原有的协调理论基础上有所突破,但对此争议不断,WTO和MEAs的矛盾仍未解决。第三章着重阐述了多哈回合协调WTO与MEAs关系可行性方案的探索。多哈回合尚未完成,鉴于各方的新主张亦未能得到一致认同,笔者提出从条约解释和争端解决机制两个方面入手,探索协调WTO与MEAs关系得可行性方案。从条约解释的角度来说,笔者强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涉及环境的贸易争端的个案中,DSB通过对GATT第20条的(b)、(g)款作扩张性司法解释,使MEAs的贸易限制措施符合GATT的例外规定,在WTO体系下合法化,以此来协调WTO规则与MEAs之间的矛盾。但是同时指出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对特定的几个影响广泛MEAs及其贸易限制措施的界定达成一致,否则任何MEAs都能在WTO体系下合法化,不但不能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还可能造成全面的绿色贸易壁垒。第四章介绍了在多哈回合谈判,我国对协调WTO规则与MEAs之间矛盾的立场及国内相应措施的跟进。从短期看,支持MEAs的贸易限制措施在WTO体系下合法化,会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带来不利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环境保护毕竟是全球的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协调环境和贸易的规则的制定,分阶段、有限制地承认环境保护措施的合法性,并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发展的趋势,才是我国长远利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