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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1997年,各主要国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提出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完成,形成了京都碳市场。据世界银行数据统计,京都碳市场占据全球碳市场的95%以上,因此研究京都碳市场价格影响因素有助于我国参与和构建碳交易市场,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研究首先从碳交易价格差的角度,对京都碳交易市场的欧盟碳配额(EUA)和CDM项目碳信用(CER)价格体系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欧盟碳交易计划(EU ETS)可持续性、CDM不确定性、链接政策、碳中介商买方垄断市场、政策法规风险都是影响价格差的重要因素;同时发现京都碳市场价格体系是以顶端价格和底端价格汇合而成的多元的价格体系,本文将京都碳市场价格体系形成过程称为“跨市场价格汇合机制”。从价格形成过程的角度来说,京都碳市场中的欧洲碳市场和CDM项目碳市场分别成为主动型碳市场和被动型碳市场,因此,EUA的价格是主动价格,CER的价格是被动价格,即CER的价格会随着EUA的价格变化而变化。
其次在理论分析EUA价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影响碳交易价格因素的分析框架,选取欧盟工业生产指数、新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的比例和欧盟购买CDM项目碳信用量分别间接反映经济水平、碳减排技术和CDM项目碳信用供给量。应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和HP滤波方法,进行了单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欧盟工业生产水平是单向影响EUA长期价格的重要因素,且具有滞后效应;欧盟购买CDM项目碳信用量对EUA价格影响也具有一定滞后效应,同时EUA价格也会反馈影响到欧盟购买CDM项目的碳信用量;碳减排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将在一定程度促进碳交易价格下调。在单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市场阶段差异对EU ETS的全阶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EU ETS的全阶段具有协整关系,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不具有协整关系。
最后从碳交易价格的角度,对中国参与和构建碳市场进行讨论,通过讨论中国CDM项目碳市场如何提高获利能力,以及对中国潜在强制碳交易市场情景进行分析,提出了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路线图:优化现有CDM项目市场;以碳强度总量控制为政策背景,促进自愿碳交易(VER)市场发展;启动区域碳总量控制与交易市场,建立适宜于我国发展的强制市场类型,在参与链接国际碳市场的同时,有意识地制定中国碳交易市场的标准和规制,形成适合中国发展的碳价信号;适时推进实行更广范围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形成稳定适宜的碳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