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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侵权责任法在我国的颁布实施,我国对于侵权事件的解决有了成文法指导。然而,本法在内容上较为笼统,并未涉及侵权事件因果关系认定的问题。但是从侵权事件发生到最终的责任确定以及赔偿范围的划定,因果关系的认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一来在此领域未形成通说,二来立法相对滞后。我们在这里以交通事故侵权事件为切入点,探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在理论上,我国长期受到必然因果关系说的桎梏,理论与社会的发展已经脱节,理论上的更新势在必行;在立法上,侵权责任法需将因果关系认定的基本规则纳入其中;在实践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认定的载体,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许多问题,亟需改进。我们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了许多域外的理论和规则;同时辅以实践研究的方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了全面讨论。第一部分,域外侵权因果关系理论概览,通过分析评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上的异同,比较二者在所依理论和具体规则上的利弊,认识二者在此一领域的运行模式。第二部分,我国交通事故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之考察,本部分探讨了我国在认定侵权因果关系时的理论障碍,在现实国情的压力下需要我们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同时对我国交通事故认定书从制作到诉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我国交通事故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之修正(上):理论确置篇,本部分旨在确定我国在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上的理论依据,相当因果关系说适宜我国的现有国情和立法环境,同时对英美法系的NESS规则、预见性规则以及法律政策影响都在借鉴可能性上进行了论证。第四部分,我国交通事故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之修正(下):事故认定书篇,本部分以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认定为基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修正进行了深入探讨。确定了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归属,在内容上之因果关系认定部分论述的完善,以及对认定主体和认定模式的修正,最后提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制作过程中的监督体制的建构。此文虫洋洋洒洒数万字,但对交通事故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仍是管中窥豹,可见斑,无法论及全部。然而我们期望此文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所提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我们相信,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的共同努力下,在交通事故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依据和事故认定书的完善上定能有所斩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