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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的个人破产数量暴增的现象中,本文观察消费信用制度的发展与个人破产数量暴增的关系,并提出发展消费信用制度首先要完善个人破产制度的主张。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日本个人破产制度,并基于该制度对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中国消费信用市场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非常迅速,这是其它国家无法与之相比的。但截至目前为止,中国仅有《企业破产法》,而还没有制定出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鉴于上述原因,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立法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个人破产制度的生命就在于有效控制债权人和债务人滥用其权利,与此同时,使得破产人尽快摆脱其债务并参与经济生活。日本的个人破产制度不仅通过设定较高的个人破产费用等制度来有效防止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通过“同时破产废止制度”来保障不能交纳个人破产费用的债务人同样可以进入个人破产程序的机会。
此外,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法官可以做出灵活性的决定,这会真正地给予破产人重新开始的机会。笔者认为,这些日本个人破产制度的优点会给中国的立法者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