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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产业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与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值此主要矛盾转化之际,中国的知识产权产业的业态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研究知识产权产业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本文从理论机制与实证研究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产业与经济发展水平问题的探讨,填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具有理论意义,并使得一国是否应当发展知识产权产业有了量化的决策依据,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依据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研究了经济发展水平对知识产权产业的影响能力的理论机制,得出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变化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产业的影响能力的结论。并运用了简单的微观模型进行了推理,直观的验证了这一结论。本文还依据知识产权的分类,对影响路径做了分析。本文采用历史数据对经济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产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本文先通过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耗电量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验证了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知识产权产业确实存在影响,并验证了品牌效应机制大于创新效应机制。随后,本文对经济发展水平对文化产出的影响做了深入的研究,认为其呈现出显著的三次关系。即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知识产权产业的促进作用较高;当经济发展水平上升后,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知识产权产业的影响减弱;而当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到世界顶端水平时,经济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产业的影响再次增强。本文主要的创新点是研究内容与研究视角方面:在研究内容上,本文在知识产权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研究该产业的增长,拓展了以往从产业视角研究知识产权产业与经济关系的研究,给出了新的视角,为知识产权产业寻找合适的发展时机提供了参考。本文的创新点还在于采用耗电量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