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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存在诸多困难,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界。之所以存在这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建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并无作证环境。实践中,出庭证人的人身、财产等很容易陷入他人报复的现实危险当中,导致我国刑事诉讼很难顺利开展,也给证人带来了诸多顾虑,造成证人不敢出庭作证。为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法在刑事证人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综合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有状况,和国外该制度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为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保护范围过小、保护程序不清以及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相关立法,为制度建设提供立法保障。本文以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为题,首先概括介绍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充分介绍国外其他国家证人保护制度情况,通过对比分析提炼出各个国家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接着对论述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并剖析其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刑事证人保护概念进行分析,从证人、刑事程序、案件实体、我国庭审改革、社会价值分析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价值所在。第二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概括出证人保护制度的各自特点,为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提供参考。第三部分总结出我国关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笔者将通过我国刑事证人现行立法现状,同证人保护立法相对完善和发达的国家相比,分析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保护范围过窄、缺乏具体程序性规定等不足;并撷取证人保护方面的案例,展现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保护中证人保护措施过于简单、手段单一、对证人保护的司法投入力度太小等问题。第四部分这一部分也是本篇文章的重点所在,本章结合国外具体保护程序、措施,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