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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初查,是检察机关在立案决定前对线索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现行刑诉法规定的侦查启动模式,决定了初查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一个必经阶段。与初查在案件查处中的关键作用不相匹配的是,初查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理论上,学界一直垢病初查的合法性地位,认为存在侵犯个人权利的隐患;实务中,初查的制度设置和配套机制仍不完善,导致初查掣肘较多、效率低下。目前对初查的研究多侧重于理论上的批驳,对实践中如何加以改善、深化则涉及不多。本文立足于笔者十余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践,结合长期对相关理论的学习和思考,揭示初查的真实状况和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论证初查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建设性地提出提高初查工作权威性、规范性的机制。本文除前言和结束语,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演进并论证其合法性;第二部分从现实考量和比较法两个角度论述初查的不可或缺性;第三部分从对外实施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对初查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从立法、制度、配套机制、监督和救济四个方面对完善职务犯罪初查机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