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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建国后已经销声匿迹的卖淫嫖娼行为死灰复燃,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国家为了打击卖淫嫖娼行为,不仅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还规定了刑事责任。但是对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应适用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争议较大。法律对于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从5日行政拘留到15年有期徒刑,其处罚与国际社会相比,不仅处刑过重,而且幅度过大。加之,各地公检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术语的理解不同,导致各地法律适用不一,任意性强,导致了过多的不公现象,引发了社会矛盾。笔者作为一名工作在司法一线的人员,一直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过重,其中有些案件可以直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必上升到《刑法》惩罚的高度。本文写作目的是在以容留卖淫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在分析案件争议原因的基础上,对现有学界观点进行整理分析,科学认定容留、卖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在一种轻刑化理念的指引下,比较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之异同,主张应当明确治安处罚与刑罚处罚,减轻对容留卖淫行为的量刑处罚。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逻辑上分为四部分:第一章:容留、介绍卖淫案件的产生及典型案例概况。本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卖淫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容留、介绍卖淫案件的产生背景。其次,详细分析介绍了李某组织卖淫案,并与狄某容留、介绍卖淫案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出容留、介绍卖淫案的争议焦点,即该罪与相关罪名的界限、法定刑与量刑过重、相关法律术语内涵不清。第二章:容留、介绍卖淫罪争议原因的法律分析。本章结合案例简要论述了容留、介绍卖淫案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首先,基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理论共识,简要介绍了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其次,重点分析了该罪争议的核心原因,即立法上存在情节严重情形和罚金刑方面的空白、法定刑过重,刑罚幅度过大、卖淫、组织、介绍等法律术语内涵不清。第三章: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律认定要素。本章分三节论述了认定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要考虑的要素。第一节意在对容留、介绍卖淫罪性质上属于情节犯进行论述;第二节意在从卖淫行为与国家形象、婚姻家庭稳定、卖淫行为与性病、艾滋病传播三个方面论证该罪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节意在从容留卖淫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界限、容留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之间的界限的角度具体阐述该罪的认定问题。第四章:完善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相关建议。本章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从立法和量刑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该罪认定的相关建议。即立法方面应当降低法定刑幅度,明确罚金刑数额。在量刑上应当考虑是否以容留、介绍卖淫为业,容留介绍卖淫的对象,及行政处罚和前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