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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文对初治肺结核患者采取抗结核药物治疗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明确甘肃省河西两市抗结核药物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率、药物不良反应的构成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关因素,评价甘肃省河西地区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对肺结核病治疗效果产生的影响,从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方法:本研究采用的设计方法是巢式病例对照法,按照纳入标准收集2015年1月—2016年5月在甘肃省武威市所辖民勤县、凉州区、天祝县、古浪县和张掖市所辖高台县、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民乐县、肃南县等10个县区的疾控中心和结核病定点医院登记并采取国家规划6个月标准短程治疗的1415例初治肺结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对患者进行病例资料查阅、问卷调查、乙肝五项检查,分别在治疗的第0、1、2、6个月进行空腹血糖、血尿常规、尿酸和肝肾功能等的检查,记录治疗期间出现的各种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对研究对象基本状况、服药情况、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不良反应等信息进行统计学分析,调查研究对象药物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将研究对象分为药物不良反应组和正常组,并且采取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探讨了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关因素。结果:本文纳入1398例有效的研究对象,641位患者发生了药物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45.9%。关联度为肯定、很可能和可能的构成分别为0.8%、19.2%和80.0%。轻度不良反应占76.3%,中度不良反应占19.8%,重度不良反应占3.9%。运动系统损害占43.7%、肝脏损害占23.2%、血液系统损害占10.1%、肾脏损害占5.8%、胃肠道反应占7.9%、神经系统损害占3.0%、超敏反应占6.3%。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在治疗0-30天的占52.9%、31-60天的占18.9%、61-90天的占9.9%、91-120天的占7.1%、121-150天的占4.9%、151-180天的占3.9%、而180天以后的占2.4%。单因素统计学分析结果显示不良反应组与正常组患者之间在年龄、民族、诊断结果、肝病史、药物过敏史和卡介苗接种史方面有显著的差异(P<0.05)。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药物不良反应组与正常组在年龄、民族、肝病史、药物过敏史和卡介苗接种史方面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按年龄分析,与≤19岁的患者相比,20-39岁、40-59岁、≥60岁的肺结核患者发生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危险的OR值和95%CI分别为1.208(0.958~1.497)、1.359(1.015~1.748)和3.268(1.957~9.348)。与汉族患者相比较,藏族、回族、其他民族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危险的OR值及95%CI分别为0.419(0.297~0.654)、0.399(0.315~0.716)、1.068(0.836~1.129)。在患者疾病史中,疾病史为肝病史的肺结核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危险的OR值等于2.641,95%CI为1.305~5.031;疾病史为药物过敏史的肺结核患者发生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危险的OR值为等于1.789,95%CI为1.109~3.004;有卡介苗接种史的肺结核患者发生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危险的OR值为等于2.014,95%CI为1.632~2.847。结论:本研究人群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率是45.9%。初步判定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可能与年龄、民族、诊断结果、肝病史、药物过敏史和卡介苗接种史有关。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与≤19岁患者相比,≥60岁的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危险较高;与汉族相比,藏族和回族的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危险较低;有肝病史、药物过敏史和卡介苗接种史的患者发生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危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