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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给我国造成巨大损失。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水就与生态环境恶化,尤其是森林资源数量减少和森林资源质量退化密切相关。此后,森林的生态功能以及林业问题开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已表现为强烈的生态需求。加快发展生态公益林,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本研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林业经济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创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从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入手,在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和利益矛盾分析法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进行简单的经济学分析后,提出必须通过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新来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随后对这两种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即林业产权残缺和生态效益补偿缺损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制度各自的创新路径,以求为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林权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影响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两种主要制度。目前,这两种制度存在残缺或缺损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林权界定不清,林权缺乏有效保护,林权流转不畅;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狭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期限不合理,补偿资金来源单一、总量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正常发展。因此,需要针对这两种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消除影响公益林发展的制度障碍。本文认为:林业产权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林权,有效保护林权和推动林权的顺畅流转等三个方面;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制度,引入BOT建设方式,推动碳补偿贸易,促进生态公益林生产市场化等方面。林业产权制度创新是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新的基础,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新是林业产权制度创新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另外,生态公益林并不像国防、行政那样属于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它实际上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其中的一部分由私人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