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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食品领域恶性案件频发,从“三鹿奶粉”到“双汇瘦肉精”事件,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时时刻刻牵动着消费者的神经。食品召回制度,能预防和减少缺陷食品带来的危险,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对食品召回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但与之相关的配套立法和制度尚不完善。如何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也显得益发必要和紧迫。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入手,研究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现状,对现行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介绍了有关欧美国家食品召回法律的立法和实施经验,并针对如何完善契合我国国情需要的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概念。由食品召回制度的由来、近期两大案例为切入点,界定食品、缺陷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召回的概念,重点分析食品召回与相近概念的区别。第二部分,阐述了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阐述食品召回的设计理念,食品召回制度的经济学、社会法依据,以及食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了食品召回制度的域外考察。为了找出别国先进的食品召回制度立法和实施经验,重点对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从中找出可供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借鉴之处,为后文内容的展开打下基础。第四部分,对我国食品召回的立法现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详细分析阐述。本部分通过对我国食品召回现状的分析,结合对比第三部分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的召回制度,归纳出我国食品召回存在的一些具有我国国情特色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原因展开分析,指出可行的解决办法。第五部分,对食品召回制度提出相关建议。本部分从第四部分指出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几大困境着手,提出完善立法体系、监管机制、检验标准等建议。并对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召回配套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建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和食品溯源制度,以期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