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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是继唐宋以后富民阶层发展的重要时期。明中叶以来,随着江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富民阶层全面利用“科举”制度,迅速“士绅化”。这是富民阶层经济实力壮大之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首先对明清富民社会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笔者个人认为明清富民社会的考查,应该从明清富民如何成为社会的主体;明清富民同国家和乡村基层社会的关系;富民同科举制的关系等三个方面入手。为研究方便,将明清富民社会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明初到明中叶;第二阶段是明中叶到清太平天国运动;第三阶段是清太平天国运动后到科举制的废除。本文所讨论的“富民士绅化”是明清富民社会第二阶段的内容。
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论述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是本文的导论。第二部分初步探讨明清富民社会的三个阶段和富民阶层的构成,主要包括力田起家的地主和商人。同时论述了各个阶段的特点。“四民不分”是明清富民社会的特征。第三部分主要讨论“富民士绅化”的途径和原因。在这一时期,“科举制”成为富民士绅化的主要途径,富民通过“科举”完成“士绅化”称之为狭义的“士绅化”:同时,富民通过牺牲财富获取参政和议政的权利是另一种“士绅化”,我称之为广义的“士绅化”。“富民士绅化”的根本原因是明清富民阶层力量的壮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富”思想在江南士大夫中间颇为流行;二是富民在明清政府的荒政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要求政治权利是富民阶层成长壮大的显著标志;四是明中叶以后,出现以东林党为代表的“富民士绅化”运动,表明“士绅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第四部分是“富民士绅化”所产生的影响。“富民士绅化”成为明清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士绅化”的富民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是明清乡里制度的执行者;由于“富民士绅化”,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出现一个中间领域,本文认为这并不是西方学者所说的“公共领域”,明清并没有产生市民社会和市民阶层,明清还是继唐宋以来的富民社会;“士绅化”富民为维护自身的社会地位,带动明清社会“奢糜”风气,这主要是传统社会等级观念造成的。“士绅化”和“科举”都是社会流动,在其影响下,明清形成了“士绅化”的乡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