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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06年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下简称新准则),这一举措使我国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中的一大亮点便是资产减值准则,此准则成为了研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作为一项准则单独列示,使得会计上对资产损失的确认、计量等更为细致,同时扩大了减值计提的范围,并新增规定"长期减值不得转回",这体现了新准则不仅在大范围内引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强化了稳健性原则的思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刺激投资,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投资规模不断增长。然而,在这巨大的投资规模背后,我国上市公司却普遍存在着非效率投资。那么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新规定到底会产生何种经济后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帮助公司减少非效率投资?本文将以反映会计稳健性制度层面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切入点,研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我国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同时以望为市场内诸多投资主体投资,以及监管证券市场主体工作提供充分经验,为订立、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参照。研究众多学者关于会计稳健性与非效率投资的文献,本文将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行为财务理论为基础,以2008-201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共6879个样本作为客体展开分析,借鉴Richardson对非效率投资进行衡量的模型,实证检验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有何影响。本文研究结果表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有效抑制企业投资过度现象的发生,但同时也会加剧企业的投资不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损失与收益的不对称确认,使得投资的成果及时在当期得以反映,很大程度限制了执行管理主体的机会主义意愿,未参与公司管理的所有、债权主体同样能够及时掌握公司信息,而实时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整个会计系统对资产及收益数据的低估,该会计信号一旦流出公司,必然对融资造成负面作用,譬如公司融资支出增大,募集不到所需资金。本文的实证结果还显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投资过度现象的影响尤为显著,它在经济层面导致的抑制作用(针对过度投资),可能有益于公司价值的增量。本文研究得出启示,当公司现金流充足、投资规模大时,资产减值政策的监督作用应该受到企业重视;当公司现金流不足、投资规模较小时,企业应该谨慎运用资产减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