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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标志着我国国企改革进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新阶段。本文的目的正是面对产权多元化的挑战,深入探讨多元化背景下国资委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问题。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多元化的历史发展出发,阐述历史上产权多元化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为产权多元化确立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从历史上找到线索和思路,落脚点在于以产权理论来指导我们完善多元化背景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委托代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国资委的定位问题,即在监管者和出资人两种定位中需要做出选择,从强化产权职能、提高国有资本收益、降低代理成本为目标,从完善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体制角度出发,强化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接着,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一方面结合国内外国有产权管理体制的经验,另一方面结合我国既定的公司法律制度,从构建产权多元化的委托代理体系;合理使用股东权利,维护出资人利益;重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行民主科学管理;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方面对多元化背景下,如何强化出资人职能,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委托代理体系的具体思路、模式和方法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