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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以来,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力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PP")模式。本文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中PPP模式的应用为背景,结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政策文件精神,对PPP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及其股权资本结构的设计进行研究。首先,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本文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行业PPP项目的物有所值(VfM)模型,对是否采用PPP融资模式以及采用何种具体运作方式进行定量评价。按照物有所值(VfM)模型,分别计算出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和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由此计算出物有所值量值(VfM值)。根据评价结果可以确定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以及应该采用何种具体的PPP项目结构。其次,在对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参与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PPP项目公司的发起人股权结构构成对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公司总体收益的影响。研究得出结论,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在建设期引入工程建设承包人将增加项目公司所获收益,即应当引入工程建设承包人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按照本文提出的最优股权资本结构模型,当工程建设承包人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达到最优股权资本结构。最后,本文将太原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于上述模型,对模型进行分析,验证了物有所值(VfM)模型,并针对太原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的实际情况,运用最优股权资本结构模型对太原地铁2号线PPP项目公司提出了相应的股权资本结构的优化方案。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政策文件精神,研究了 PPP项目的融资模式决策及资本结构决策,并针对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特点进行细化分析,可以为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及PPP项目公司组建时股权资本结构的设计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具有非常明显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