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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最直观的表述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一般认为,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美国,在美国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走向成熟,进而传播到其他国家而广为接受。然而公益诉讼在我国是“舶来品”,随着环境问题、食品质量问题的不断凸显,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大众的利益”。从而使“公益”的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为公益而战,不仅成为了一种时尚,更是人民权利行使的试金石。只有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参与国家的、社会的事务才能够不断的拓展。我们讲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国家要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让人民真真正正的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分不开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事业,有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立法的完善。我们强调不仅要有法,更要学会如何用法。因此,着力破解公益诉讼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则显得很重要。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从立法上肯定了已经在国外很成熟的这一制度,对于我国的因环境污染等问题而变得日益广受关注的公益案件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一直以来,我国民间的公益诉讼实践虽然在社会上的反响很大,但是总有一种其身不正,影子斜的感觉。让很多为公益而战的组织和个人有力无处使。新民事诉讼法的公益条款的规定,为我们立稳了脚,使得我们的公益诉讼理直气壮。但是仔细的分析这一条款,就会发现,这一条款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就会处处受制。比如,除了所列举的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外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什么呢,什么又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中的“有关”怎么才算有关呢,如此种种让我们对于该条款食难下咽。因此,本文的写作意图就是希望通过本文的探析为我国的公益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也为司法解释的出台抛砖引玉。真切的希望我国的公益诉讼实践能够再次如火如荼的展开,以维护更多的公共利益。针对于此,本文在参考众多文献,阅读大量资料的前提下,写成了本文,希望有益于我国的公益事业。首先本文对公益诉讼条款进行了概述,目的在于廓清各相关概念,以清晰和明确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和法律性质,为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本文是通过对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公益诉讼实践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再次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法官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为切入点,剖析原因,得出结论。最后本文根据以上对国外的研究与分析,并在深刻认识我国在司法适用公益诉讼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本文的重点在于通过对公益诉讼条款各相关概念的探析,阐释如何更好地保障公益诉讼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