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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鼓励各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黑龙江省在农业发展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主要依托,拥有大规模的土地,高水平的集约程度,在市场上具有强的竞争力,科学化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发展目标致力于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民组织化程度深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收,但是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论文以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理论等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为依据,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影响因素。为研究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论文研究国内外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文献并进行评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进行界定。结合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实际情况,应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设施建设情况、金融机构供给情况、农户生活水平、资产投资、农村信用信息、农业生产成本及财政支农情况等方面做实证研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供给功能,加大信用贷款额度,民间融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并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将黑龙江农村地区现代化水平提高,加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的力度;建议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信贷审查速度;适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投资利用率;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新型经营主体稳健发展以确保增加农民收入。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融资困境,能够促进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改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