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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到抗战爆发前,山东教育督导制度由创建到逐步完善经历了30多个春秋,是促成该时期山东教育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清末宣统年间,山东已设省视学四人,他们均有留学日本的经历,是山东推行新式教育的前辈。民国建立后,山东的督学制度基本沿用清末旧制,后来受时局影响,视学名额有增有减。1928年,有着十多年留学欧美经历的何思源开始担任山东省政府教育厅厅长。他先后制定了多项省、县督学工作规章,使山东的督学制度逐步得以完善。山东教育督导制度经历了初创、发展、确立三个阶段。保证该制度正常实施的是其有完备的运行机制,主要有:选拔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惩罚机制和评价机制。各级督学以视察为基础,评估为手段,指导为目的,在实地视察时真正负起了视、评、导的教育责任。他们亲历实地的教育视察、客观公正的教育评估、积极有效的书面反馈,成为教育行政机构了解各地教育现状的重要渠道,也为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在推动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世纪30年代初,山东省政府教育厅编辑了三集《山东省政府教育厅视察报告》,为我们保留了研究当时督导制度内容的珍贵资料。这些视察报告具有权威性、写实性和指导性的特点。本文通过对抗战前山东教育督导制度形成及其实施的梳理、分析,力图在描述其发展历程的同时,揭示其中的一些有益借鉴与启示。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简单梳理抗战前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山东教育督导制度进行概要分析,总结其发展特点。第二部分:重点分析抗战前山东教育督导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梳理抗战前山东教育督导制度;二是抗战前山东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分析。第三部分:从分析《视察报告》入手,探讨山东督学所发挥的作用。本部分以抗战前山东督学到各级教育教学机构进行视察得来的《视察报告》为依据,深入探讨山东督学在推动教育发展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对抗战前山东教育督导制度进行整体评价,并简单论述这一制度对当今教育督导制度的借鉴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