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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中是经营者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有能力限制市场竞争的重要原因,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被认为是反垄断的重要手段,在反垄断法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各国反垄断法律一般都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作出详细规定。随着经营者集中活动在我国的深入发展,实践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不断出现。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把经营者集中作为核心内容之一,第一次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反垄断规制,彻底终结了我国经营者集中市场长期以来缺乏高位阶反垄断规则的历史,我国并购活动进一步迈向法制化轨道。欧盟竞争法被认为是目前最为完备的竞争法体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其影响的深刻程度是美国法所无法比拟的。鉴于我国《反垄断法》在制定过程中对欧盟竞争法的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大量借鉴并包含了欧盟竞争法的基本内容与核心规则,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选取欧盟法的视角进行比较和探讨,试图从实体规则的角度理解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并深入评析其实际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效果。本文旨在通过广泛参考欧盟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举例我国相关实例并提出建议,希望为我国规制经营者集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执行提供参考和启示。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概述”。本章从法律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简要介绍了我国和欧盟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大体情况。作为概述性的开篇章节,本章还理清了一些基本概念,为后面几章的阐述奠定基础。第二章为“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本章主要介绍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设定的事先申报门槛,通过与欧盟规定的申报标准的比较,分析我国这一新规定的合理性和实践可行性。第三章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实体审查”。本章分审查标准、综合审查因素和特殊审查三大部分进行论述,是本论文的主干内容。首先介绍审查标准,特别分析了我国和欧盟限制审查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豁免制度和附加限制性条件这两个方面。在论述综合审查因素时,本章从界定相关市场这一基本概念入手,重点对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这两大主要参考指标进行讨论,同时对市场进入、购买力量、竞争者和可作为豁免理由的因素等指标进行介绍。由于外资并购通常会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因此,本章在第三节特别介绍了经营者集中与国家安全审查的问题。鉴于本章内容的实践性很强,特别是综合审查因素部分,我国目前还缺乏成熟细致的理论和经验,所以本章侧重于对欧盟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操作进行阐述,希望为我国今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实体审查提供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支持。第四章为“我国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例反思”。与前面几章审视我国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制度并提出完善建议不同,本章以实例为引子,反思我国在根据法律制度实际处理经营者集中案件时存在的主要不足并提出建议,更侧重法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操作以启示。以上是本文写作的主要内容,请老师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