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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人才竞争的世纪,人才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教育的竞争,故教育于一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教育中有关高校法制教育的探讨更是东西方各国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教育领域取得一定成效,全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但法制教育在高校开展各环节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重视理论、忽视实践的教学并未得到实质改观;传统“尊师重教”理念忽视学生主体性,制约法制教育的开展;强调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仍然盛行。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教育模式单一;缺乏健全的法制教育评估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教育模式是复杂、动态和多样的综合概念,完整的教育模式应包括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途径及教育成效。教育评估体系是对法制教育经验教训的总结与评判。法治理念决定法制教育的方向,反映法制教育本质;教育模式决定法制教育的具体开展方式,影响法制教育的成效;而对法制教育进行评估关乎法制教育的过去与未来,具有特殊的意义。处理好三大要素,利于我国法制教育的长效发展。伴随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外的教育理念不断冲击国内,诸多学者把视线转向比较研究领域,试图借助外来的和尚念好国内的经。法制教育领域而言,理论基础上,中国应学习美国大力开展信仰教育,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权威;教育模式上,重视教师角色的正确定位;强调教育内容的思想性与政治性;教育方式上运用多重宣传手段;重视师生关系的协调与维系;重视信息的反馈;同时,还应加快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制教育评估体系。通过此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我国最终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