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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运输业领域中,铁路交通是完成物资流通和旅客出行的主要运输方式。铁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与此同时各种与铁路有关的问题也日渐显现。其中,铁路交通事故中的旅客人身损害及限额赔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完善铁路交通事故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以下简称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标题和目录除外),本文以铁路旅客限额赔偿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来进行理论分析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分别从铁路旅客保护视角和风险分担视角来分析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合理性、通过对现行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进行分析、域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比较法考察以及我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现行立法的反思来对铁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合法性分析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对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适用前提和范围进行分析。其内容包括: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适用的前提、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与限额赔偿制度的适用、非事故原因造成损害与限额赔偿的适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与限额赔偿范围等方面来分析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三部分是我国提出完善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律对策。主要对策建议包括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从法律层面规定限额赔偿制度,明确限额赔偿的范围,科学规定限额赔偿的标准,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铁路交通事故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例外情形等内容。铁路运输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铁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为了完善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及限额赔偿制度,应当在铁路企业和铁路旅客之间进行适当的风险分担,从而实现铁路企业和铁路旅客的利益平衡。这就需要修改《铁路法》、从法律层面规定限额赔偿制度,明确限额赔偿的范围、科学规定限额赔偿的标准,建立铁路旅客人身损害强制保险制度以及合理规定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例外情形。本文对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期消除铁路交通事故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理论争议,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