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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制度安排下,控制权和现金流权是公司股权两种最基本的权利形态。现金流权即公司股东因付出财产而拥有参与企业现金流分配的权利,控制权即主导公司经营与决策的权力,控制权和现金流权都内在地来源于股东所有权,且配置应具备统一性。但近年来,随着企业持股方式、股权结构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在金字塔结构、表决权委托、双重股份等持股形式下控制权有时并不与付出财产的份额相对应,因此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会发生偏离,研究二者分离的经济后果成为国内外文献中的焦点。理论上,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使得控制股东的决策行为与决策后果并不匹配,控制股东在转移公司资产、侵占公司利润时攫取的私利远远超过为此所付出的成本,控制股东的“隧道效应”往往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会“掏空”企业。但也有学者认为,当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或面临财务危机时,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等持股方式有利于控制股东向上市司转移资产帮助其度过难关,其他股东也可以因此获利,控制股东对企业会具有一定的“支持效应”。由此可见,研究控制权、现金流权的分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于完善公司股权结构、保护其他股东权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从因果关系上来看,控制权、现金流权的分离与企业价值并无直接的关系,企业价值是企业经营的结果,控制股东落实侵占动机需要具体的途径作用于企业经营。因此关于控制权、现金流权分离对企业价值作用路径的探究对于阻断控制股东侵占动机的落实路径、规范企业经营更是十分必要。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通过厘清控制权的内在来源、权力本质与权力内容,分析现金流权的定义及来源,从理论上阐述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统一的必要性以及二者分离的后果。其次,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用超额控制权定义控制权超过现金流权的程度。以2006-2017年我国的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超额控制权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验证控制权、现金流权的分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再次,为得到更加可靠的结论,本文深入到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选取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信用占用三种可能的“隧道挖掘”方式,从行为层面进一步验证控制权、现金流权的分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路径,希望能够对解决我国控制股东与其他股东的代理问题以及利益侵害问题有所启示。本文结论认为,第一,最终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与企业价值呈负相关关系,超额控制权越大,最终控制人的“隧道效应”越明显,企业价值越低。第二,最终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与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信用占用均呈正相关关系,超额控制权越大,企业的非公允关联交易规模越大、资金占用和信用占用情况越严重。由控制权、现金流权分离产生的侵占动机最终落实到控制股东的具体行为上,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信用占用被证明是控制权、现金流权分离下,控制股东实现落实侵占动机,损害公司价值的三种“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