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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该制度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所需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任免程序、工作任期、薪酬、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对审计委员会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2002年1月7日,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这是我国首次将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纳入准则中。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如何安排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保证今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前提。本论文是在研究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基础上,对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进行的研究。本论文采用的是经验与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经验研究采用的是归纳推理法和案例分析法;规范研究采用的是演绎推理法。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采用的是归纳推理法,该项研究是建立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之上。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论文对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法律要求、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概念和准则框架、我国审计委员会法律责任的界定等进行了规范研究。论文的最后,采用案例分析法对国际审计委员会失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本论文的要点如下:第一章本论文主要介绍了审计委员会在美国的发展历史。从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和概念演化来看,美国的一些重要的监管机构和组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SEC、AICPA、NYSE、Treadway Commission、COSO Report and Sarbanes-Oxley Act。在这些组织机构的影响下,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大,从最初的监管财务报告过程,到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第二章本论文采用代理理论作为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理论依据,认为业主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存在着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公司通过成立审计委员会增加契约成本是保证帕雷托最优的手段之一。第三章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本论文对我国2002年年报中披露的公司成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