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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预是一个为广大学术界,政界以及舆论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整个90年代,发生在伊拉克,索马里,卢旺达,波斯尼亚和科索沃的人权滥用的受到了道义上的评判。这让托尼布莱尔在1999年得出结论:我们所面临的最紧迫的外交政策问题是,辨别我们赢在干涉国家争端的大环境。
在所有的情况和案件中,安理会设法解决其议程内有关维持和平的方面,涉及种族灭绝和大屠杀的那方面是最复杂的。国际共同体如何才能将应对这些情况?目前还没有达成真正解决问题的共识:何时及如何介入可能发生的基本问题?为挽救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在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上没有达成协议.甚至没有关于人道主义干预的定义,以及这是否是很合适的词方面也没有达成共识。而这些都是为什么在本研究中试图发现的有趣的地方:在理论和现实层面,什么是定义干预与否的基础。联合国人道主义干预行动的政策条件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才会有人道主义干预,导致这种干预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关于1994年发生在卢旺达大屠杀,以及科索沃的事情,影响国际局势的关键是什么?我的假设是:安全理事会所做出的回应是基于法律上的考虑,人道主义关切以及国家利益的考虑。保护的职责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但在实践中是“政治意愿”,这一切背后的因素,解释了安理会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