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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对明朝户籍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对当前户籍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重点包括两大部分,即:明朝户籍中的户类身份法与户口迁徙法。 在对两大户籍制度内容进行论述之前,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第一,明朝户籍制度建立的渊源。中国古代社会从存在之始,就开始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从宗法分封、世卿世禄制,到九品中正制,再到元朝四民的严格划分,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体现了严格的等级身份性。但应当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户籍制度的等级性在总体上是不断减弱的。明朝也不例外,其统治者为了维持其统治,不得不顺应历史的潮流,向平等化的目标又迈出了较大的一步。中国古代社会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其静态性。历代统治者采取各种手段,试图将人民全部网罗于户口籍册,并且严格限制其变动。以农为本,以征派赋役为要务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要求户籍稳定,甚至固定化。因而历代无不推行使民众世代定居,严禁擅徙的政策,极大地限制了户口的流动。但是赋役制度的变革,户籍渐渐失去其在征派赋役中的作用,这就使得国家对其管理渐趋放松,同时因为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严格的禁止迁徙已经不可能实现,统治者不得不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这在明朝的户籍制度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出;第二,明朝户籍制度建立的背景。明朝建国之初,面对长期战乱造成的经济凋敝、社会残破的局面,统治者采取一系列恢复农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在前代生产力的不断积累的基础上,明朝的农业、商业、手工业都有新的发展,成为继汉、唐之后的第三个鼎盛时期。另一方面,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发展到明朝,已经进入后期阶段,封建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固有的社会经济基础开始面临解体的危机,阶级矛盾也越发尖锐复杂。为了巩固日渐没落的政治经济社会形态,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从而使专制主义皇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与封建政治的强化相适应,明朝统治者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继承唐宋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特别强调重典治国;第三,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与变化。从最初的户贴制度到黄册制度的逐渐建立与衰败,明朝的户籍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一过程鲜明地体现了历史发展潮流的不可逆转,即封建国家对于民户的控制逐渐放松,农民越来越多的获得了人身的自由。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明朝户籍制度中的身份法与迁徙法 本文对明朝户籍制度制度中的身份法主要是从户类的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古代户类制度的产生与存在,有其思想观念、社会需求等多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明分使群的儒家传统观念和国家赋役制度的客观需要。在对明朝之前的户类制度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着力分析了明朝各种主要的户类形式,从而归纳出明朝户类制度的四个主要特征:其一,严禁私自脱籍或更换户类;其二,不同的户类之间等级森严;其三,人身束缚较之以前各代有所放松;其四,注重各民族的融合。 本文分析明朝户籍制度中的户口迁徙法,首先分析了当时人口迁徙的形式.明朝人口迁徙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迫于某些社会问题的压力而自发出现的流民,另一种是统治者基于某些需要而主动安排或经官方允许的移民。前者往往处于盲目无序状态,故对国家的消极影响较大;后者则是官府有计划的部署,故纳入国家的统筹规划。在此基础上,将明朝制度中的相关迁徙法规分成几各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严禁擅徙流亡。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一向尚农重迁在沿袭前代传统的基础上,明朝增订新的法令制度,对自由迁徙加以限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其一,富民恤民,预防流民:其二,严肃版籍,遏制流民;其三,刑罚利诱,招民复业。二是流民附籍安插。明朝中叶以后,外流人口日多,全部遣返原籍已难以实现,统治者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允许流民在当地附籍安插。三是官方移民。有明一代,统治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移民,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移民制度。其具体方式主要有徙窄就宽、移民垦荒,徙民实都以及罪徙。可见,明朝有关户口迁徙的法令系统而又严格,总体来说是否定自由迁徙的。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国家税收,都有积极的作用。因为在以征派赋役为主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下,人户和丁口是统治者所控制的最主要的赋役来源。因此,户口的稳定性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完全禁止迁徙又是无益且难以实现的。所以,明朝统治者稍做融通,认可“乐迁”,默许“客户”存在。这些反过来又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明朝中叶的经济繁荣功不可没。至于官方有计划的移民制度,对后世也颇具借鉴意义。 本文结语部分将我国当代的户籍改革与明朝户籍制度向联系,指出当前户籍制度的弊端。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壁垒,缩小不合理的城乡差别,取消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结构,加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同时保障人口自由合法迁徙的宪法权利,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也是保证我们实现国家提出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