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聂树斌案析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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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作为刑事再审制度的一部分,是冤假错案得以平反的开端,不合理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导致一些疑似冤案错案面临“启动难”的问题。聂树斌案即为典型代表,该案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的社会反响。本文以其案发和再审审查过程为切入点,指出因王书金的主动供述使聂案形成“一案两凶”的局面,并选取案件中涉及的刑事再审启动三方面问题,一是该案的再审审查反复延期的问题;二是该案涉及的再审审查的主体问题;三是山东省高院在再审审查过程中增设听证程序的合理性问题,进而从我国“确有错误”的刑事再审启动标准定位太高、原审法院再审审查违背客观中立性、再审申请人应有确定性的程序保障等方面对该案迟迟不能启动再审进行分析。笔者结合国外刑事再审启动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以保障人权为理念,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具体措施。首先,确立“有可能错误”的刑事再审启动标准,并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标准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标准,进行不同的规定;其次,合理确定再审启动主体,拥有再审审查权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指令的与原审法院审级相同的异地法院,完善检察院的抗诉权,对检察院抗诉条件也应当区分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两种情形,并要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再次,完善申请审查权的程序保障,合理确定再审审查的期限和延长次数,确保聂案等类似案件可以及时启动再审,避免申诉人的漫长等待,以期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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