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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法行医刑事案件解释》以参照方式将“医疗美容”纳入到“行医”范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正处于上升期,市值规模年愈庞大,与此同时配套的医事法律法规时间跨度大,概念界定的变异性较强,且规范意义上的“医疗美容”涵义、执行标准与刑事法律中犯罪行为的界定有所区别,加上非法行医罪本身构罪标准模糊,犯罪客体复杂,导致多年来对其实行行为、行为主体和入罪标准争议繁多,也给司法实践留下了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益和财产不受侵害,完善非法医疗美容的刑法规制模式很有必要。本文遵循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相当原则,以“医疗美容”的规范定义为进路,探析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能够以非法行医罪归罪的理由,厘清非法行医罪实行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其医疗美容活动中的“故意”的判断依据,并论述非法行医行为入罪要素之“情节严重”的不足。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虽同为医疗犯罪,但却不能因二者间的微妙样态等闲视之。就非法行医罪不单单是违反规范秩序,更深重的是其对人体生命健康的冒犯。从此意义上说,如过失犯罪一般看重实害结果而不关注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并不利于防范非法行医的犯罪化。行政刑罚的设定也有防范反社会行为出现的目的追求,而且不同于交通肇事结果归罪,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及其结果可以提前控制,与其让行为主体在情节轻与重、违法与犯罪之间徘徊,不如以业务为划分标准,即对人身伤亡性非常重大的医疗活动绝对禁止。本文立足于2016年非法行医案件司法解释,着重探讨非法医疗美容刑法规制模式及其正当性,阐释非法行医罪涵摄非法医疗美容的教义学原理。具体内容如下:首先,依据《非法行医刑事案件解释》规定,整理出有关非法医疗美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得出医疗美容的规范涵义。其次,对非法医疗美容构罪进行教义学阐释,医疗美容涵摄于行医范畴,进而论证得出非法医疗美容能够以非法行医罪归罪的事由。此外,非法医疗美容严重危害社会,且人身具有难以恢复性,该部分主要结合非法性要素分析与罪责方面的问题,在本罪的责任构成要件要素中提出了引入业务规则作为非法行医实行行为故意认识内容中的判断标准之一。最后,探讨了非法行医罪司法认定过程中的入罪标准和涉及到的一些罪数问题。以探讨非法行医罪状中,情节入罪及结果加重量刑的不合理性为基础,试图构想增加非法行医行为犯情节。并且在医疗活动中多个行为同时构罪的应按数罪并罚,而非按想象竞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