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仲裁制度可分为临时仲裁制度与机构仲裁制度。临时仲裁是仲裁制度的初始形态,在其发展基础上产生了机构仲裁。现如今,机构仲裁蓬勃发展,临时仲裁也依然凭借灵活、高效等优势广受当事人青睐,得到大多数国家与国际公约的认可。我国《仲裁法》却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列为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间接否认了临时仲裁在中国的合法地位。临时仲裁制度的缺失,不仅不利于我国仲裁制度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也阻碍了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本文作者认为我国需要构建临时仲裁制度。文章在系统论述临时仲裁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临时仲裁制度对中国的重要意义与构建的可行性,并结合具体国情,参考国内外临时仲裁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力图对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提出有益意见和设想。除去引言和结论,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临时仲裁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对临时仲裁进行概念界定,总结其优势,然后回顾临时仲裁的历史起源并分析它在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临时仲裁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现状。首先从立法与实践的角度分析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然后从历史、经济、思想多个角度探析形成该种现状的原因,并总结罗列出现阶段我国理论界对临时仲裁制度的多种不同看法。第三部分,着重分析在中国构建临时仲裁的必然性与实然性。首先从完善仲裁制度、保护当事人权利、发展市场经济的角度阐述了构建临时仲裁的必要性,然后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分析在中国构建临时仲裁的可行性,并从反方面分析在构建临时仲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阻碍。第四部分,着重提出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具体构想。首先总结了构建临时仲裁制度的基础要素,再从有效的临时仲裁协议、临时仲裁的仲裁员与仲裁庭、临时仲裁规则、临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对临时仲裁的监督等多个角度,结合我国国情与国内外实践经验,对在我国构建临时仲裁制度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