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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海洋经济已经日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作为解决社会、资源、人口等根本问题的重要途径,海洋经济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已经提升到了我国国家战略性高度。渤海作为我国最大的内海,地处欧亚大陆桥头,海洋资源丰富,区域内渔业、盐业、石油开采、港口开发、旅游业等行业均在我国处于优势地位,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三大主力的环渤海经济圈,堪称我国北方经济发展的“黄金海岸”,对我国产业集聚化发展和资源供给等方面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但是,由于人们对渤海的过度开发利用活动,渤海水质日益恶化、鱼虾减少、赤潮频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解决渤海的污染治理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渤海污染来源从地域上可大致划分为陆源污染和海域污染两类,过去人们往往将渤海治理的重点放在近海海域的治理上,然而,根据相关数据统计,陆源污染约占入海污染物总量的87%,而陆源污染物中,由入海河口排入的为55.1万吨/年,占陆源污染物的95%。因此,要从根源上彻底遏止渤海环境危机,就应当将渤海治理的视角拓展至对渤海的全流域治理——即对渤海入海流域的治理。渤海入海流域覆盖面积广阔,入海流域众多,其中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和辽河流域从流域覆盖面积和对渤海入海水量两方面来看排在众多渤海入海流域的前三位,该三大流域对渤海的污染“贡献”也较为突出,其中以黄河流域最为严重,海河流域和辽河流域相对较少。以主要污染物COD汇入渤海的通量为例,以上三大入海流域的COD排量分别约占整体渤海入海流域总量的50%、36%和16%,三者对渤海环境影响重大。但是,在渤海的三大主要入海流域中,黄河流域由于其“水少沙多、洪枯悬殊”的特殊流域自然特征,加之流域覆盖面积在三大入海流域中最为广阔,从渤海环境治理的需求来看,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的研究相对更加具有代表性。黄河每年向渤海输入大量的营养物质,在黄河口及邻近渤海海域处拥有非常丰富的物种组成,是渤海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的重要源地,黄河入海口其向来是成为渤海近海的主要渔场和产卵场。但是,黄河径流量多年来持续呈现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同时水污染问题也日渐呈现流域性特征,影响面积广阔,直接对黄河河口及邻近渤海海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渤海治理的进程。黄河流域对渤海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污染,二是入海水量。尽管相关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改善黄河径流状况和流域水污染问题,但黄河入海径流量和水质状况依然不容乐观。目前,涉及黄河流域的法制体系极为庞大,但是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对于黄河治理而言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效用。立法分散,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可操作性弱等问题较为突出,未能将黄河流域作为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对流域水污染和水量调配问题作出切实有效的规制。涉及黄河流域的若干规划、行动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为渤海环境治理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综合的思路,即渤海环境治理的眼光应当扩展至“辽河、海河、黄河等入海河流的部分流域”,体现了对渤海进行源头治理、海陆衔接治理的理念,但由于这些规划、政策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流域治理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较为有限。黄河流域管理体制目前是基本以“区域管理”为主导,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为黄河流域流域管理机构,只是水利部下属的事业单位,行政层级低、法律定位模糊、基本不具有法定职权等问题使其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量调配方面难以起到整体性、综合性的管理作用。而流域内各个地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各行业部门出于其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流域的整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亦不能站在整个黄河流域的高度对整个流域的水质改善和水量合理调配问题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黄河流域水污染和水量调配问题,唯有完善相关立法,从法律上强化黄河流域各环境治理主体对渤海环境治理的责任,用法律强制力彻底改观以黄河流域为代表的渤海入海流域对渤海环境治理责任意识的淡薄,在法律上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和职权,使其能够站在整个流域的高度真正发挥出综合性、整体性的流域管理职能。同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渤海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建立陆海生态补偿制度,在优化黄河流域治理与渤海环境治理关系问题上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一定的经济手段提高入海流域对渤海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完善流域监测制度、流域水量水质监测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流域公众参与制度等,以期以黄河流域为代表的渤海入海流域的法制完善能够对渤海环境治理起到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达成入海流域与渤海环境治理的“双赢”局面。